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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魂附幼女破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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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桢是元朝时代的人,在江苏高邮担任县尹1的官职。

  高邮有一个守城的千户2,绰号叫做狗儿,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儿说了妻的坏话,狗儿就与妾一同把妻子崔氏杀死,并将尸体埋在屋后的地下。

  哪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就附在一个七岁的小女孩身上,这个被冤魂控制了的小女孩竟独自跑到县官衙门去,向张桢控诉狗儿与妾杀死崔氏的罪状,还说明埋尸的地方。

  张桢就率领了属下官兵,到小女孩所说的埋尸之处,果然挖出崔氏的尸体,立即把狗儿与妾拘捕,讯明无误,处以极刑。 (《元史》第一八六卷记载)

  以上为正史所载,极为可靠。

  已故近代大科学家王季同3居士,亦曾证实有怨魂作怪的事,在他所著的《佛法与科学的比较研究》一书中有一案例4:

   “无锡人贺康,办了一个蚕桑传习所5,四川女子刘廉彬做他的帮手,大概因为两性的恋爱问题,刘廉彬上吊死了,刘家人上告贺康逼死她。初审判决了,上诉到苏州高等法院,贺康也就被提到苏州,拘留在司前街监狱里,监狱很优待他,允许他在院子里散步。一天黄昏时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惨白,主管人赶紧把他救醒。醒后旁人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承认看见了刘廉彬。”

  以上是一位大科学家记载的近事,殊属可信。或许有人要说,如果真的有鬼,已不令人可怕吗?但是只要你不做亏心事,是用不着害怕的。倘若仍有害怕的话,那么请你心中常念 “南无阿弥陀佛” ,也会毫无恐惧的。

   1959 年 12 月 19 日台北市的《大华晚报》第 4 版报道: “本市武汉大旅社经理姚嘉荐被谋杀案,因为凶犯时常闹鬼,使本案得以顺利侦破,足可为杀人作歹者戒。” 特附于此,尤可为有力证明之一。


  编者注:

  1. 县尹:元朝每县置县尹一人,以汉人任之;置 “达鲁花赤” 一人,以蒙古人任之,他们同理县事。

  2. 千户:金朝始置,为世袭军职。统兵 300 到 700 以上不等。

  3. 王季同:名季锴,字孟晋,江苏省苏州市东山陆巷人。数学家。他有五子二女,都是著名的院士、教授等。

  4. 见《佛法与科学的比较研究》第二十一页。

  5. 传习所:传授和学习知识、技艺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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