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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冤魂随身,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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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勤政是安徽滁县人,在浙江经商,生意上很顺利,还颇有积蓄,因此不免饱暖思淫欲。

  他认识一个有夫之妇,二人相恋,时常暗渡陈仓,可是他还不满足,想进一步引诱那女人脱离家庭,一同私奔。

  那妇人受他的教唆,把丈夫害死。丈夫家人告官后,王勤政大惊,孤身一人连夜逃到浙江省江山县,以为可以逃脱罪责。

  他投宿旅店后,店小二给他上了两份餐具及伙食,他很奇怪地问: “我只是一个人,怎么你给我两个人的伙食呢?”

  店小二说: “我看到有一个披发的人跟着你一起同来,明明有两个人,所以给你两人的膳食。”

  王勤政听了,大惊失色,知道有怨鬼跟着他。他知道罪不可逃,就向当地官府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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