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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虐待母亲,雷殛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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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庄河光明山镇北关,有一乡下人叫王子臣,三岁丧父,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

   60 年代由政府照顾,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当时的国家职工,在农村显得了不起。娶了媳妇,也生了孩子。夫妇上班,缺人做饭带孩子,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做饭带孩子。既有 “保姆” 又不必付工资,本当和睦相处,以慰老母安度晚年。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媳妇对婆婆不好,儿子又听妻子的,共同虐待亲娘。 “侍候” 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则骂。

  年长月久,母亲不堪忍受,有时说: “我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 其媳说: “你能死吗?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 (即作畜牲肉卖)。” 敢对老妈说这样的话,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毒了。

  有一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隆隆,一团红球破窗而入, “轰” 的一声巨响,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在中间的祖母、小孙子竟安然无恙!——天雷殛1人,如此之巧。

  这是 1964 年的事,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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