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名氏 返回目录
轰动辽沈的沈阳市苏家屯区某镇小学教师程世俊强奸、猥亵学生一案,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程世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4岁的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间,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便利条件,采取哄骗和威胁的手段,在教室内对所在班级的6名女学生多次进行奸淫、猥亵。2002年11月27日,程世俊因涉嫌奸淫幼女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27日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世俊目无国法,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公然对6名幼女进行奸淫、猥亵,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和民愤极大,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6名幼女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如上判决。(华商晨报200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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