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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324万包养情妇38个延安判贪官死刑

作者:无名氏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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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延安市丰源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运输部主任郑大平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公款324万余元,用于购买高级轿车、豪华住宅。除此之外,他还与38位女子有染。11月12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大平死刑。

法院查实,1996年5月,郑大平和他人违规办的一个塑料炼油厂被取缔后,他利用职权,将炼油厂取缔所造成的6100元的损失在劳动服务公司报销了。随后,他又将原来在劳动服务公司的借款用假票冲抵,其中一笔19万元的虚开假税票在劳动服务公司入账后用于冲抵借款。郑大平用各种票据冲抵借款20多万元。

2000年1月16日,郑大平去西安等地游玩,从小金库提取现金13万元,至今未还。为了聚敛更多的钱财,他拉拢财务人员,伪造临时工工资表,侵吞30万元。伪造虚假的工程款决算税票,又侵吞公款30万余元。

公安人员在侦查中发现,郑大平仅从1996年至2000年3月,便先后作案十几起,侵吞公款190万元之多。他还用公款百万余元为自己买了辆奔驰轿车。

在短短的几年间,他与38个女人有染。于是,他为她们送戒指、买手机、送项链、送金表。为了保持与一些女人单线往来,他一个人使用5部手机,两部传呼。他为了博得一个女人的欢心,一次将20余万元送给了她。

《广州日报》200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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