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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出墙起祸端“丈夫”“情夫”赴黄泉

作者:无名氏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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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少妇吴某“一枝红杏出墙来”,与另一已婚男子搞婚外情。东窗事发后,情夫刀刺吴某的丈夫致死,而情夫也被绳之以法,并于昨日被押赴刑场奔赴黄泉。吴某怎么也想不到一场婚外情会令到丈夫情夫双双丧命。

2001年12月份,湖北籍男青年刘卫平来到高州市工业大道某装饰工程部做电焊工。刘卫平经常到高州城区南关街某发廊洗头,认识了四川籍女青年吴某,两人逐渐熟悉并经常约会,还多次发生性关系(两人均知道对方已婚)。

2002年春节过后,吴某的丈夫龚某从湖南老家来到高州,得知其妻有婚外情后,常为此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于是向龚某提出离婚,龚某不同意,并扬言要报复刘卫平。

去年3月,刘卫平准备离开高州回湖北老家。3月3日下午3时许,刘卫平向工友借摩托车去高州市农村信用社取款作路费,途经吴某打工的发廊时打电话叫吴某出来见面。因怕碰到龚某被龚报复,出发前,刘卫平用塑料袋装好一把长约30厘米的钢刀绑在摩托车尾架上。刘卫平驾车到高州南关街某药店门前,打电话约见吴某然后坐在摩托车上等候。正在高州商业街玩的龚某闻知该事,马上租乘摩托车在几分钟后赶到药店门前。龚某下车后即冲上前朝坐在摩托车上的刘卫平踢去,将摩托车踢翻在地。刘卫平便从摩托车尾架上拿出装在塑料袋里的钢刀与龚某推打,并朝龚某的胸部刺了一刀,龚负伤逃走,刘卫平继续持刀穷追不舍,再朝龚某的背部连刺二刀,致龚当场倒地。刘卫平欲逃走时被正在附近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龚某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02年9月茂名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刘卫平作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刘卫平不服,上诉省高院。今年4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卫平终究是“夺人命者自夺命”。(文丰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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